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王伊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24

学院各部门: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

项目分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我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学校负责推荐,我厅择优委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探索疫情防控期间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效应对策略,解决在线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特设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疫情专项”),疫情专项列为本年度重点委托项目;本年度获批的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将一并列为重点委托项目(新农科项目不需重复参加本轮申报)。

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2-1)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指南》(附件2-2)

(二)申报数量

各高职院校须严格在立项数量范围内自主确定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数量和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详见附件2-3。

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数量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数量比例折算而确定,学校教职工数量以2019年“黑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数量增加2项,国家“双高”建设单位增加2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增加2项。同时,按照《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黑教办函〔2019〕63号)要求,给予获奖学校一定比例数量奖补,请相关学校优先支持获奖导师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申报。为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今年在一般研究项目中增设课程思政项目,每所学校均为2项。

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按照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2项其他高职院校每校1项;疫情专项推荐数量参考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

(三)申报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疫情专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学校在职一线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限报一个项目。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我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我厅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申报高校应为本校项目研究提供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证并形成激励机制。各高职院校要加强统筹,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17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2017年一般研究项目将为最后一次结题,逾期未结题项目即废止。

(二)结题方式

一般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学校全权负责,学校批准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予以备案。项目调整相关事宜均按照学校具体要求在校内予以办理,原则上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不得变更(须与已发文件一致),项目调整相关手续校内留存,我厅按需调阅。

重点委托项目结题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完成。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如下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或在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广泛实施推广。

2.原则上公开发表论文2020年8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从下一年度开始,凡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且于2020年8月后刊发的论文,将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请项目申报人、结题项目负责人于8月19日上午9点-12点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王伊冬 联系电话:15145055949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24日



编辑:双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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