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于景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10

各部门: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发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扶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围绕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反映当代中国气象、具有龙江特色的精品力作。基础理论研究应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实践研究应立足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为加快推进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优先资助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0周岁(时间截至1983年1月1日)及以下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的学术著作,提升青年社科人才获资助立项比例;优先资助紧密切合中央及省委重大战略部署,优势特色学科、冷门绝学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卫生和中医药、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红色文化等重点领域研究方向的优秀著作。 
以下不列入资助范围:译著、外文书籍;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已经出版的作品;未结题的立项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
二、资助方式
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著作给予资助。对于入选的拟出版著作,省社科联将“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出版。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资助作者在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费用,获准立项后,资助费用拨付至作者选定出版单位。主要作者所在单位应参照省级课题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匹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出版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列渠道申报,由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市(地)社科联;高校(党校)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高校科研处;社科类科研院所;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标注规范符合出版要求,字数不少于12万字;
2.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人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报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
5. 凡申报资助项目,视为作者同意使用统一封面设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应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书》、申报资助的完整书稿(申报书及书稿需提供实名、匿名电子版各一份);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30%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于3月17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由我单位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发送社科联合会。
联 系 人:梁彬
联系方式:0451-8591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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