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院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29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才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学院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备案工作,依据《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龙建院党字〔2022〕74号),组织开展学院高层次人才(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内高层次人才)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黑龙江省人才工作政策精神。努力构建人才政策优势,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着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申报依据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龙建院党字〔2022〕74号)。详见附件。

三、申报对象

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的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身心健康。

(二)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备符合学院发展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技能水平等需要。

(四)符合《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中五类高层次人才对应的学位、职称和其他条件要求。

申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资格。

1.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发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给予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

4.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尚在执行期间的。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人自主填写《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与申报人才类别对应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人于2023年12月1日15点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鲁班楼A座1004室(教师思政工作科)。

(二)资格审查

1.由人事处组织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呈评审组,参加集中评定。

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本人。

(三)组织评审

1.人事处择期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审。

2.评审专家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学术潜力、科研水平等进行评议。对申报人的高层次人才应属类别、专业性质(紧缺/一般)进行评定。

3.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四)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结果备案

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处对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备案。

2.根据培养方式和评审认定的应属高层次人才类别,落实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过程中,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禁公布或传播涉密文件及信息、严禁泄露申报材料信息。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中,涉及亲属关系、师承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咨询电话:人事处(0451)85915790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451)85915511

 

附件:

1.《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龙建院党字〔2022〕74号);

2.《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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